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办须知
(2005-11-07)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6号);
 
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经有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全国通用的相应资格证书);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包括电子版一份);
 
2、安全评价报告(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书);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复印件;
 
8、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9、经营具有危险性的监控化学品、成品油、运输工具用液化气和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经国家、省经贸委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注: 
 
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2036266
 
厦门市九安安全检测评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536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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