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监察工作。
2、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和工商贸企业(含非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依法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工作。
3、指导和协调全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救援等工作;负责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和上报、批复、结案工作。
4、负责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的检查监督及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5、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6、承办同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区政府、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同安区安全生产监察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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