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安监局主要职责
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和各镇、街道、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和专项督察;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议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部署并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3、依法负责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经营的安全检查监督,并承办其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4、依法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5、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和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6、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抽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工作,并负责督察整改。 7、指导协调或参与全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区各类事故(除交通、消防外)的查处、批复、上报和结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上岗培训,承办区政府、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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