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财政收费票据管理所
财政票据申领程序
一、申领财政票据实行《票据准购证》制度,由申领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购领和管理,首次申领票据应提供以下部分相关资料:
(一)编委批文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民政局介绍信(社会团体);
(六)单位行政介绍信(指定单位财务部门办理);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八)《卫生医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十)票据管理员(必须是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必须同时提供《厦门市收费员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经有权机关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款收入处罚依据,社团收取会员费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申领《票据准购证》办理时间:星期二、四下午。(首次申请办理财政票据准购证的单位,因填报《票据准购证》申请表;申请换发财政票据准购证的单位,因填报《票据准购证》换发申请表。)
购领财政票据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星期五下午为本所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二、《票据准购证》核发:区属(含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由区财政票据管理所核发。
三、财政票据实行分次限量购领制度,每次购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领单位三个月的票据使用量。票据申领单位必须在办理前期领用票据核销的基础上,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凭《票据准购证》继续购领财政票据。
四、专用票据申领程序
(一)各专用票据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包括一年使用量、专用票据票样、规格尺寸、票据颜色以及纸质要求等内容的申请印制报告,附上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文件,报送本所。
受理时间:星期二、四下午。其他时间可电话预约。
(二)根据票据印制审批权限,在半个工作日内转市财政票据管理所审批,审批后立即电话告知审批结果。
(三)市财政票据管理所批准完成票据印制工作后立即电话通知申请单位凭《票据准购证》按规定领用。
附表: 1、《票据准购证》申请表
2、《票据准购证》换发申请表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收费票据管理所
二ΟΟ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