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6年采购预算的通知
同财[2005]56号
我区自2001年11月实施政府采购以来,在全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2001年11月至2005年8月,我区共节约采购资金1866万元,但在执行中普遍存在采购无计划性、要求临时采购等现象,对集中采购产生规模效益带来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的政府采购,必须从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采购预算,使政府采购项目早规划,以利于采购部门根据相关项目进行归类合并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大市场,使之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利用预算功能,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 各部门、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编制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及意义,在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时,应充分考虑2006年全年采购项目,做到有计划、有预算,利于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项目、供货时限要求,提前采购,保障采购项目按时到位,避免临时采购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二、 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按照我区《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同财采购[2005]57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对未按照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消采购。
三、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采购预算时,应充分结合本单位使用需求,做好市场调查后进行编报。
四、 凡由区财政负担采购资金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提出采购申请后,由区采购办委托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采购人签订验收合同,资金由区采购办采购专户直接支付。
五、 2006年政府采购将严格按照部门预算执行,对违反我区政府采购规定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