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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屋落户计划生育证明部分
文章编号  20080520-2314-19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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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信 人 李昆宗
文章标题 购屋落户计划生育证明部分  
文章内容 本人为厦门同安台慧运动器材台籍干部,太太是宁德霞浦人,2006年7月在宁德市涉外婚姻处办理登记结婚,2006年11月我太太在厦门同安购买一套一手房产权是我太太的,产权证于2008年5月份才办好,现想将太太户口从宁德霞浦县迁出到厦门同安大同镇方便办里去台湾签证,现卡在大同计生办出具计划生育审核意见部分,问题说明如下:第一次去同安大同计生办要求我太太回原户口所在地计办出具婚育证明来证明我太太未生育及已结婚,这证明我和太太特地开车回老家去打好过来,第二次去大同计生办又要求要我太太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我也说明太太怀孕后要回台湾生产,而且我们公司及常住地都在厦门, 我太太有打电话回去询问宁德市计生委也说明未生育只要打证明即可没有明文规定需要办理准生证,第一次去同安大同计生办我也问过需哪些资料,等办过来又说要准生证,回去老家一趟要花费多少时间金钱,为什么不一次说清楚,而且等户口迁过来后准备生育时在厦门同安再办理准生证不行吗?请问我接下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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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意见 请区计生局办理答复。
回复意见 李昆宗同志: 我局在同安区政民互动收到你反映的关于你太太户口落户及办理生育服务证的问题,经过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李昆宗在大同计生办办理的情况: 李昆宗你太太在古庄新城购买一套商品房,按政策规定其太太户口可以迁入。李昆宗第一次到街道计生办咨询时,计生办工作人员就把应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包括“婚育证明”,但李昆宗并未说明他们早在2006年7月登记结婚,其太太已怀孕的情况。第二次李昆宗来办理时,计生办工作人员才知道其早已登记结婚并怀孕,鉴于此情况,计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当面答复其必须回女方处办理“准生证”或“一孩服务证”,才能落户。 二、李昆宗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问题 李昆宗夫妇于2006年7月登记结婚,李昆宗(台籍)其妻户籍是宁德霞浦。按照闽人口发【2004】3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三、李昆宗其太太购房落户问题 根据厦计生委【2003】73号文第二条规定,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并进行查验。 综上所述:李昆宗夫妇应回宁德霞浦(李昆宗其太太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后,大同计生办才能办理相关计划生育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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