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检查情况通报
(2005-07-06)
 
    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今年5月至6月为全国第四次"安全生产月",为确保"安全月"活动有序开展,我局紧紧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以同建建〔2005〕12号对"安全月"活动提出要求和安排,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和重点抽查,现将"安全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施工、监理单位自查整改和建设局组织的抽查。我局组成三个督查小组共抽查15家施工企业,8家监理单位的83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各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以及深基坑、模板支撑、高空作业、井架、塔吊、施工外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安全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情况,共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46份,其中局部暂停施工整改的工程21幢次,全面停工整改的工程13幢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存在问题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文明施工标准,工地文明施工未达标,未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制定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2、未按"安全月"活动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告知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3、施工设备、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工程临边防护不到位。
    5、企业及项目两级安全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及项目验收时,记录内容简单,未执行规定的程序,把关不严。
    三、处罚决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为明确责任,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对本次"安全月"检查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施工、监理企业暂停在本区承接工程业务,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主办:同安区建设局 | 制作:同安区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