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做好后勤保障,负责新闻报道并指导全系统开展工作;起草局的重要文件;负责督办工作,组织处理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或意见;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息、信访、外事接待;负责局系统协调会、机关行政例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统计工作;指导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建设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定期汇编有关会计报表,做好会计分析;统一办理本局行政性收费及价格申报和调整工作,统一办理上级管理费的收支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的财务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财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系统干部的选拔、考核、教育、培训、交流、任免、定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奖惩,离(退)休的审批报批、老干部的管理及其它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企业单位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人事工作的档案管理;管理建设法制法规、普法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对系统内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协调、处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系统内行业、企业的体制改革;负责系统内干部职工申报出国(境)的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做好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的管理以及新村建设工作,指导以村镇建设管理站的技术力量组织农村住宅通用图的编制和推广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综合管理,抓好试点村庄建设,指导村庄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参与村镇建设施工队伍、工程质量、公用设施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村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指导和参与公用事业部门工程的建设设计;协调组织市政、环卫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占用道路、挖掘路面的审批工作;上报市拨专项建设项目与资金使用计划,编拟上报区拨城市维护费及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与分配计划,督促检查工程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和进度。参与城市园林风景总体规划及统筹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编制绿化实施计划,组织检查、监督、验收、评比、总结工作;负责本区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负责规划区内树木砍伐修剪、绿地率控制和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协调指导园林绿化行业的生产经营、科学研究、人才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的法规,抓好宣传教育,并督促执行;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与的各项任务。
(二)工程管理科
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及建筑业、监理等企业的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参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负责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及基建统计工作;检查监督工程合同的实施,参与处理合同纠纷,组织调查处理工程投诉;参与区重点工程管理;指导区建筑业协会工作;负责建筑劳力管理,组织岗位培训,指导村镇建筑工匠参与学习培训,培育劳务市场,培育办理劳务纠纷。
负责审批全区范围内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标准规定的三级及以下工程的工程勘察成果和施工图;对施工图设计审查负依法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责任;负责建设抗震设防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协调人防部门检查督促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区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及建筑制品的行业管理;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商品混凝土及其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推广和应用;组织全区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标准化管理和推广应用。
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审批和房地产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及城建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参与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及出具综合验收意见书;组织协调处理商品房建设项目的纠纷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