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关于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08-05-16)

同建建〔200620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今年“质量月”活动从9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质量月”期间的各项活动。组长:洪耀同;副组长:李水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工程科,成员由工程科、质安站相关人员组成。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质量月活动的开展。要制定活动方案,将活动落实到现场、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工人,做到有领导、有组织、以月促年,推动我区的工程质量上新台阶。

    二、突出主题,标本兼治。

1、围绕主题争创优质精品工程。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为“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各责任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狠抓规范标准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检测、监理机构和施工企业质量行为,创新监管方式,落实有关“创优质精品工程”的管理目标,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创优技术比赛,制订创优目标,努力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2、积极落实建筑节能标准政策。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重点,宣传贯彻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对新开工建设项目执行《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节能标准规范的监管,推动我区建筑节能工作。

3、加大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工程质量薄弱环节,开展预拌混凝土、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等的专项检查,组织有针对性的相关质量通病专项整治活动,如防水原材料检测等专项检查,有计划消除质量通病,切实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4、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继续抓好工程质量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诚信建设,规范质量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标语、大横幅等手段,采取竞赛、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动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线施工管理人员,工人技术骨干广泛参与,大造宣传声势,营造“创新提高质量,名牌促进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范的讲座,学习交流经验,举办“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日”活动,我局将组织质安站、协会等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四、组织督查,总结提高。

“质量月”活动期间,建设局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对预拌混凝土、工程原材料的使用以及“超高、超重、大跨度”等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巡查活动,并对“质量月”活动进行总结。各单位应将“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于1030报送区质安站备查。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  质量月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6831印发

共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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