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建建〔2005〕26号
各施工、监理企业、区质安站: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确保今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并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在建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我局组成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组 长:洪耀同(局长)
副组长:李水跃(副局长)
成 员:叶幼治 谢兴建 王 标 许瑞巧 郑金长
黄旭辉 邵现在 洪凯旋 苏笃护
2、各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以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以及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等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3、检查重点:深基坑、边坡防护、高大模板、脚手架、塔吊、井架、施工用电等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以及各单位责任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到位。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统一部署,周密安排,不留死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2、我局将于9月26日至9月30日组织重点抽查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单位要将此次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的数量、查出的隐患、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今后拟采取的针对性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于9月28日前报告我局工程科。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生产检查 通知
抄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区安监局。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