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建建〔2005〕27号
各施工、监理单位:
由厦门市第二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厦门市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裕景新城一期工程,因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施工质量职责,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监理职责,造成裕景新城一期工程外墙面严重渗水,在社会上造成极其不良影响。我局已责成责任单位组织技术力量,按专家论证的处理方案进行全面彻底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厦门市第二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公司、厦门市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录入不良记录,暂停上述两家单位在本区承接工程业务。
各施工、监理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立即开展对所属项目的自查自纠,特别是处于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 承接业务 暂停 通知
抄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区政府办、区招投标中心、区质安站。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