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办法
(2007-10-15)

一、前言
为促进厦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星级评定工作,方便饭店星评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评定与划分》(GB/T14308—2003)及国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有关《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内容及厦门市星级评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受理对象:申请评定星级的饭店。
三、受理部门:市、区两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区星评办)
四、申办程序:
1、申请。申评三、四、五星级饭店向市星评办报送申请材料;申评一、二星级的饭店向所在区星评办报送申报材料( 所在区未设星评机构的直接向市星评办申报)。各区星评办根据申报情况向市星评办报送辖区星评计划,在市星评办指导下开展工作。
饭店提供申报材料包括:
(1)饭店星级申请报告。
(2)所在地消防部门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3)饭店基本情况汇总表。
2、受理:申评一、二星级饭店的申请报告由所在区星评办受理;所在区未设星评机构的及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饭店的星评申请由市星评办直接受理。受理、收件时间为每周第一个工作日。
3、指导。星评办委派星级检查员指导和检查饭店做好下列工作:
(1)组建单位评星工作领导机构。
(2)制定评星工作计划书。
(3)填报星级评定技术报告书中的饭店基本情况。
(4)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对照《标准》自行模拟打分,寻找差距,落实整改;召开饭店评星动员会,把评星工作贯彻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包括承包部位)。
(5)根据饭店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服务规范标准。
五、评定
1、明查。受市、区星评办委派,星评员(2-3人)携星评介绍信前往饭店开展明查。
(1)见面会。召开星级检查员与饭店中高层管理人员见面会,星级检查员听取饭店负责人汇报饭店基本情况和评星准备工作。会议由星评员主持。
(2)实地检查。星级检查员按照星级标准对饭店进行实地检查评分。
(3)反馈会。星级检查员向饭店管理层(中层以上人员)反馈星级评定情况,指出存在问题。
(4)整改落实。申评饭店根据星级检查员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和抓好落实(饭店须将整改计划书报相应的星评办)。
2、暗访。明查通过后,一个月内星评办再次派出检查员(2-3人) 携星评介绍信到饭店以客人身份进行暗访。
(1)实地检查。星级检查员以客人身份预订客房入住饭店进行暗访检查,暗访任务完成后,正式通知饭店管理方,继续检查饭店非面客部门。
(2)意见反馈。星级检查员向饭店(中层以上人员参加)反馈暗访检查意见。
(3)整改与落实。饭店负责人根据检查员反馈意见做出整改落实承诺。整改期限到期后,星评办再派出检查员进行验收。
六、公示
星评办自对申请评星饭店开展明查之日起,在厦门旅游咨询服务网上将申请评星饭店情况进行公示,收集各种反馈意见。公示期至星评结束止。
七、评审
明查、暗访结束后,区星评办(一、二星)要及时将情况汇总整理报市星评办审核;市星评办(三星及以上)要及时将检查报告或推荐报告送交市星评委主任、副主任阅示和各星评委委员评审。一个月内,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检查员推荐报告及公示信息反馈意见签发评审意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八、批复
通过评审认定,达到标准的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由市星评委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后批复;四星级及以上饭店由市星评委主任或副主任签署后,推荐上报省星评委评定,五星级饭店由省、市星评委推荐上报全国星评委评定批复。
九、本办法由厦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办事机构为厦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星评办事机构:
市星评办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六楼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5318881;
思明区星评办办公地址:禾祥东路168号思明区旅游园林局,5818767
集美区星评办办公地址:集源路82号集美区文体旅游局,6106986
同安区星评办办公地址:大同镇三秀路173号同安区旅游局,7311470

厦门市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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