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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求助无门 法律援助维权到家
(2007-08-02)

[案情简介]
2006年6月10日,在同安区竹坝开发区内的厦门伊多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意外死亡,其参与经营的家属在处理后事之后,面对公司因拖欠73位员工5月份和6月份两个月工资及部分社保费,要求公司高层主管人员继续维持公司运转,并答应于2006年7月3日到公司处理事务并发放工资。但由于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人心惶惶,最终公司停产,员工的工资和社保问题无法解决,在这73位员工中,有残疾人、有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有来自五湖四海的打工者,因此,他们就推荐部分代表,携带相关材料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上访、反映。
[办案过程]
2006年7月12日,这73位劳动者推荐的2名代表忧心忡忡走进厦门市同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中心值班人员了解了事件经过后,马上将该事件通过五显镇司法所反映给竹坝经济开发区的综治领导。并告之这两名员工代表,一方面要安抚工人的情绪,劝导、说服工人支持和配合收集全体73名员工的相关基础材料,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另一方面要帮助、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耐心等待,防止矛盾激化和群体事件的发生,同时提醒他们要看管好公司财务,防止公司物品被盗或被哄抢。之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其申请并为其指派厦门合贤律师事务所的蔡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蔡律师接案后,考虑到这是一起涉及人数较多比较急的案件,马上加班加点,收集相关材料,拟写起诉书,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要求厦门伊多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16367.00元人民币;
2、自2006年8月1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3、要求公司根据工龄给予员工经济补偿219429.00元;
4、要求公司缴交拖欠的社保费18625.17元。
同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蔡律师多次与经办法官沟通联系,多次深入公司及所在的竹坝开发区进行调查取证,为防止公司财务流失,与法官一起组织协调公司员工轮流看管,稳定员工情绪,做好员工思想工作,教育员工不要有过激的行为,否则会得不偿失,走上违法道路。
法院于8月17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厦门伊多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蔡律师提出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1、解除73位劳动者与厦门伊多资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2、支付73位员工拖欠工资款216367.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188248.39元;
4、为25位员工补缴社保费16733.6元。
判决生效后,因公司财务严重恶化,无力支付这笔费用,援助律师为防止事态再次反弹,3名员工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同时,将此情况反映给经办法官,并向区政府反映,根据区政府的批示,竹坝开发区先垫付部分执行款,由法官先发给73位员工每人500元的生活费,其余所欠款项由法院依程序强制执行后再解决,至今该案仍在法院执行中,援助律师将继续关注案件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援助帮助。
[附言]
本案经过依法判决,终于为劳动者讨回公道,一场群体性上访的事件被平息了,但引起了我们的一些思考:保护劳动者利益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主办:同安区司法局 | 制作:同安区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