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
1、执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和各项制度措施,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2、拟定规划方案。负责拟定全区依法治区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提供决策性的意见和法律服务工作。
3、搞好综合协调。准确、及时做好上情下达、综合情况、信息反馈;组织协调全区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骨干;协调司法、行政、经济执法监督部门关系,共同做好依法治区工作。
4、做好调查研究。经常入基层单位,调查了解学法、用法、执法和开展依法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和总结新鲜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5、抓好政策、业务指导。抓好全区不同类型依法治理的试点工作,运用典型分类指导,加强政策性、科学性的分析研究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提高工作水平。
6、参与建章立制工作。根据依法治区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提出制定规章制度的建议,努力配合有关单位完善法制建设。
7、组织和参与执法检查。具体组织或参与区人大、区政府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项执法检查,确保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8、承办日常工作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职权:
1、组织协调权。对各单位实施依法治区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专项治理的分工协作等,有权召集汇报、提出意见,进行组织协调。
2、依法检查权。依照依法治区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有权对依法治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调查,或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发现重大问题直接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执法部门反映。
3、督促执行权。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治区任务的贯彻执行,有权进行督促执行,对执法和依法治理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建议给予表扬、奖励;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主管部门取消“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