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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25期--我局从四个方面认真做好“9.8”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007-10-10)

司法情况反映
(二十五)
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编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我局从四个方面认真做好“九.八”、国庆期间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认真排查各种不安定因素。日前,我局召开司法所所长工作例会,要求各司法所即日起要立即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对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不安定因素进行一次地毯式的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开发建设中征地拆迁赔偿、海上退养补偿、强买强卖、争地材、滋扰重点工程等纠纷和企业劳资纠纷、企业改制职工安置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纠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二、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靠前进行调处,属于职责范围外的,要积极配合镇(街)、各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尽最大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九.八”、国庆期间我区不发生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性闹事事件。
三、切实加强纠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群众性械斗、民转刑、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性死亡等突发案件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重点人员,如刑释解教人员,要进行一次深入的摸排,加强监控。对了解掌握的重要紧急信息、社会动态要及时上报。
四、建立突发性事件预警处置机制。各司法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苗头或发生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基层科)


及时调解 防止家庭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近日,洪塘司法所与龙东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款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防止家庭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龙东村村民纪友利认为在分发其奶奶的土地款时,认为本该属于他一人独有的青苗补偿款(该田地是由他在耕种),一半(2850元)分配给其叔叔纪天助,另一半由他们五兄弟平均分配。因此产生了纪友利与家庭成员的不和,又加上纪友利的兄弟之一性格比较犟,曾扬言要砍其叔纪天助。龙东村调解主任知道此事后,马上联系司法所与其到纪友利家了解情况,并做纪友利五兄弟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过后司法所又召集纪天助、纪友利、纪友才、纪友良到龙东村调解室协调此事,以家庭和睦为主线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调解结果是纪天助拿出2000元,纪友才和纪友良各拿出800元给纪友利作为其青苗补偿款;纪友利的另两兄弟由于经济条件比较差就不再退款。至此,当事人都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接受。
以家庭和睦、合理分配为主线,化解了一起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家庭纠纷。


(洪塘司法所)

 
主办:同安区司法局 | 制作:同安区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