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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3期--四月份基层工作情况通报
(2008-08-13)


(十三)
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编 二○○八年五月七日

四月份基层工作情况通报

4月份,共排查纠纷175件,已调处175件,调处成功176件(其中1件是上有遗留的)。各司法所本月受理疑难纠纷41件,调解纠纷42件(其中1件是上有遗留的),协助调委会调解2件,宣传法律5场次,受教育人数4200人。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本月排查纠纷134件,调处纠纷134件,成功调处纠纷134件,成功率100%。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2件,4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件,防止群体性械斗2件,41人,防止群众性上访1件,20人。刑满释放人员1名。
4月份,各司法所认真落实“两个排查”工作,指导辖区调解组织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共排查出矛盾纠纷72件,已化解矛盾46件,其中农村土地征用问题5件,城镇房屋拆迁问题7件,涉法涉诉问题1件,劳动社会保障问题1件,其他问题58件。
4月份,各司法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主要情况:
4月2日,西柯镇埭头社区调委会与治保会成功化解制止一起突发性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4月1日,该社区居民郑某怀疑他承包种植石榴的责任田被本社区居民苏某挖建虾池侵占他承包的责任田,双方在互相争辩中,发生肢体碰撞,引发矛盾纠纷,在该社区的调委会和治保会的联合调处下,一场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了化解。
4月6日,外来打工人员张某受雇于李某(张某、李某籍贯均为四川)在为大同街道东宅村村民苏某建房子时意外被吊机横杆撞击到后脑部,经送医救治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大同司法所接到信息后,立即展开伤亡事故赔偿调解工作,经过7天的连续工作,14日下午,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避免了一起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4月7日,新民镇禾山社区前山里居民康某与康某某因排水沟建设问题引发纠纷,新民司法所接到信息后及时靠前进行调处,在司法所人员的耐心劝解和协调下,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康某房子西侧要盖上石板,以便道路通行,排水流向保持原状,但必须保证畅通,若排水堵塞,康某应承担第一责任,康某某应给予配合。
4月9日,洪塘镇埔后村的一个石矿场发生一起工人意外死亡事件,引发赔偿纠纷,洪塘司法所接到信息后及时介入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化解了矛盾。
4月9日,五显司法所成功调处该辖区明溪村王某与郭某因赡养问题发生的纠纷,4月12日,又成功调处后笼村李某因喷农药与陈某产生的纠纷。
4月21日,莲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白交祠村与淡溪村两村村民牛犊归属纠纷,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牛犊归属纠纷。
4月份,祥平司法所协助过溪和瑶头村调委会化解2件濒临激化的村民与企业间的矛盾纠纷。从4月起,该司法所每周还安排一名村(社区)调解主任到街道调委会跟班进行业务学习,这种做法是调解业务培训的一种创新,是值得借鉴推广的。
4月份,各司法所还认真做好迎接市人大常委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执法检查准备工作。

 
主办:同安区司法局 | 制作:同安区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