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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5期-魏晓萌同志到司法局检查指导工作
(2008-08-13)


(十五)
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编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魏晓萌同志到司法局检查指导工作

5月20日下午,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魏晓萌到我局指导工作,检查法律服务大厅运作情况,听取局长、党组书记黄辉煌同志介绍了主要工作情况和2008年的工作思路。司法局党组成员、机关支部委员及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魏书记充分肯定了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在维护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开展调解和法律服务,取得了明显成绩。
魏书记对司法局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根本的根本,廉政建设不得不重视、不得不抓,抓好廉政工作是对干部的关心和保护,想方设法不让党员干部犯错误,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重大的负责任。二要加强教育,警钟长鸣;制度设置要严密、完善管理;要加强监督制约,达到预防的目的。三要注意加强机关作风、行风、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效率、服务群众。效能方面,要抓好服务、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综合科)

市依法治市办在我区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

5月13日至14日,厦门市“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一行6人由市政法委副书记苏世明、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许开国带队,来我区检查 “五五”普法工作的落实情况。在同安会堂区政法委书记陈水利、区人大副主任苏志强、区政府副区长叶振杉、区政协副主席黄福州以及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各镇街分管领导50多人参加了工作汇报会。区政法委书记陈水利代表区委、区政府、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对我区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主要做法向检查组成员作了汇报。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座谈等形式,分别对区工商局、区计生局、东山中学、第二实小、同新社区、禾山社区6个单位行检查和抽查、参观了同安禁毒基地。14日下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村(居)、企业、学校代表相关人员开展座谈。经过各镇、街、各部门、各学校、各企业的同共努力,顺利接受了厦门市“五五”普法督导检查工作。
通过检查组2天的督导检查,对我区“五五”普法工作评价为:一是领导重视,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领导干部能够带头学法,法制讲座制度落实。三是保障到位,普法经费落实。四是普法工作结合得好。能结合“平安创建”活动、结合村(居)换届选举、结合环东海整治,结合城区建设。五是普法宣传载体创新得好。组建法制文艺宣传队,开展法制教育中心户。六是普法成员单位配合得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内容丰富,注重实效。
(区依法治区办)

我局采取四项措施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

5月13日,同安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会后,我局及时进行传达贯彻,提出四项具体的工作措施,要求本局基层科、宣传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司法所要做到:一要紧扣创建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家庭”的目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措施,激化广大家庭成员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二要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将家庭矛盾的排查纳入村(社区)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范围,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家庭矛盾纠纷信息,及时调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作用,及时为弱势家庭维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弱势家庭的合法权益。四要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对帮教期“两劳”人员,各司法所要指导村(社区)帮教组织把思想帮教、职业技能培训和落实扶助措施结合起来,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主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帮助刚回归社会的“两劳”人员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促进其早日实现就业或创业。
(基层科)

洪塘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2007年12月31日下午4点左右,苏厝村委会雇请一辆挖掘机(司机柳佳胜)和四个村民在苏厝村里施工。挖掘机得经过苏厝村新铺好的水泥路,村委会为保护水泥路不被挖掘机压坏,雇请村民苏金锭、苏永套、苏典和苏东和等四人在挖掘机的铁轮下铺橡胶轮胎(保护路面)。当挖掘机经过苏厝祖厝边时,发生了挖掘机挤压到苏金锭严重受伤的事故。苏厝村委会及时送苏金锭到市第三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苏金锭受伤严重,胸部多发性创伤,肋骨骨折,肺、睥脏器破裂,生命一度处于危险期。
苏厝村委会及时将情况并向洪塘镇政府领导报告。司法所接到信息后,及时找柳佳胜、苏永套、苏典等人做好笔录,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及苏金锭受伤的情况。一方面向伤者家属做好思想工作,当务之急就是医治伤者,极力抢救伤者;一方面做苏厝村委会和司机柳佳胜的工作,动员他们先出资医治伤者。
2008年2月11日,苏金锭病愈出院。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让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根据事先调查的情况,再分别了解当事人的主张。苏金锭家人主张的赔偿费为29.2万元,包含:人血白蛋白26520元,医疗费157173.80元,伤残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老人费、车费等费用。苏厝村委会和司机柳佳胜的主张是伤者提出的合理要求都会支持。但由于伤者没有经过劳动部门的伤残鉴定,医生也没有出具后续治疗的情况。一时无法确定伤者提出的赔偿费是否合理。
洪塘司法所根据伤者的病历向劳动部门、律师咨询,并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初步形成《调解协议书》。见时机成熟,5月10日下午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三方到司法所再次协商赔偿事宜。首先向他们解释该事故的赔偿关系:由于伤者、司机和村委会是雇用关系,伤者所要求的赔偿应由村委会全部承担;村委会在承担责任后有向司机柳佳胜追偿的权利。其次,将事先准备好的《调解协议书》给当事人三方看,由当事人加以修改。最终当事人三方本着诚信友爱、和谐相处的态度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至此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赔偿纠纷得以完美调解,伤者拿到了27万元的赔偿款。苏厝村委会和司机柳佳胜心中的包袱也卸了下来。三方通过调解和好地解决了赔偿纠纷。
(洪塘司法所)

汀溪司法所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008年4月20日,汀溪镇造水村村民叶金火来电反映,该村七户村民卖马铃薯给本村村民叶某和陈某,因买方合伙人款项来往不清,发生争议,导致拖欠他们的马铃薯款不能兑现,要求司法所给予做主。司法所召集叶某和陈某,批评教育他们2人,不能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发生争议而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叶某和陈某先凑齐钱,支付给了那七户村民收购的马铃薯款共计五仟余元,从而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汀溪司法所)

 
主办:同安区司法局 | 制作:同安区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