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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纪委、监察局机构简介 |
(2005-09-27) |
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
2、部门领导职数4名,设区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区监察局局长1名(由区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局副局长1名。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协助纪委常委会、监察局领导掌握全面情况,协调机关各室的工作,负责纪委常委会、全委会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纪委机关公文处理、机要通信、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文印、材料综合、编发信息、机关财物等后勤保障、对外联系以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协调和纪委机关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2、纪检监察室(加挂信访室)
负责区管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基层纪委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和处理案件调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协助发案单位分析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重要信访举报件的查报以及领导批办件;督促、转送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并对其中重要的信访件进行初核,综合分析反映带普遍性、政策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执法监察室(兼监察综合和纠风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场、开发区)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的重要执法监察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查处;参与对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查处;负责局长办公会会务;负责保证行政监察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协助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处理日常事务;综合行政监察工作业务,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廉政勤政监督员的联络协调工作;对各镇(街、场、开发区)和各部门、各行业的纠风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察局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处理的案件,审核镇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和公务员不服本级和镇级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工作;承担本级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诉讼应诉事项;实施执纪监督,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党风廉政建设室(兼宣传教育职责)
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区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全区性或重要专题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检查、指导各镇(街、场、开发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挂靠机构
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实行合署办公,挂靠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
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为:
1、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2、督促检查各效能建设单位对区机关效能领导小组重要决议、决定及有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安排效能监督员的日常工作,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作用;
4、组织协调机关效能建设宣传工作,把握好正确的舆论监督;
5、综合掌握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重要问题。
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职责为:
1、受理对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
2、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3、受理不服效能投诉工作机构对效能问题处理的申诉;
4、组织协调、督促各效能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效能投诉问题;
5、对各效能建设单位的效能投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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