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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区办〔2010〕17号关于“五五”普法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同治区办〔2010〕17号

 

关于“五五”普法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街、场)、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同治区办[2010]6号)的要求,4月22日至26日,由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区85个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普法工作档案资料、实地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全区“五五”普法开展情况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实效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经各督导检查组汇总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这次督导检查,进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各受检单位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各受检单位能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各自实际,认真全面地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创造性地积极开展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领导重视、思路清晰,组织完善、队伍健全,工作全面、重点突出,制度落实、形式活跃,特色鲜明、富有成效,齐抓共管、保障有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领导重视,保障措施比较到位,“五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能够把“五五”普法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规划好“五五”普法工作,做到每年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各受检单位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加大了对普法经费的投入,为全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就这次的“五五”普法督导检查来说,大多数单位都很重视,在检查组到来之前已认真组织自查,并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准备了材料,整齐有序,规范明了。

(二)切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凸显重点,普法工作针对性较强。

各单位能够本着服务大局、服务社会发展需要的宗旨,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特别是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又都能够注意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凸显重点,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如教育局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抓好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教师的“四落实”及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道德教育网络。

(三)工作模式创新,形式载体特色鲜明,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更加显著。

在开展普法工作的过程中,各单位大多能够立足现实、面向基层,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在普法形式上动脑筋、下功夫,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变化的需要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模式及形式载体,并有新创新,把普法教育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同安工商分局开创性的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将普法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通过4年多来坚持不懈的努力,推动了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服务地方经济协调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执法效应和社会效应。区检察院在国内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率先于2006年确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已形成了具有同安特色的“包容式”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区法院以开展“法律六进”为契机,不断创新普法依法治理载体,针对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2008年在交警大队设立了巡回法庭,2009年将巡回法庭改为常驻法庭并将保险公司引入法庭进行保险款直赔,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

(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

通过检查可以看到我区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单位进一步从制度建设层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意在公开、公正、公平和执法成效上加以创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如区政府法制办每年都定期开展两次案卷评查活动,各单位也不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有力地推进了执法案卷整体质量的提高;区交通局进一步量化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将92项自由裁量处罚标准印制成册,分发到每个运政执法人员手足,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更加公开、透明,杜绝办人情案。

    (五)农村、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得到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稳步推进。

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来,我区农村、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呈现出较为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一是村民自治活动深入开展。全区村(社区)广泛开展了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为重点的村民自治活动,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民主”的进程。二是基层涉法涉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对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征地及山林土地纠纷、拆迁安置等方面突出问题,都在一定的范围内依法得到解决和妥善处理。各村(社区)基本上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保持了政治、社会稳定、治安良好。通过狠抓基层普法,工作初见成效,为创建“和谐同安”、推动我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打下了稳固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认识有待提高。在这次检查当中,发现有少数单位领导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普法领导机构形同虚设,没有安排相对固定的人员从事普法工作,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就这次检查来说,有个别单位领导不过问,没有认真自查,材料准备马虎,甚至以经办人出差、人手不足、有上级来检查工作等理由推却检查。区邮政分局就因无相关档案材料,没有做好准备而未到会参加汇报。

(二)宣传教育形式单调,内容有待丰富。宣传形式局限于发资料、挂横幅、图版,没有开展一些富有特色的宣传工作,对于利用新传播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探索不够。没有将普法工作溶入整个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往往靠一个人、一个科室的力量去开展普法工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署,分工不明确,人员调动频繁,导致工作脱节。一些部门有法定的执法职责和任务,却缺乏必要的行政执法编制和队伍(如人防办、林业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台帐规范不够,资料有待积累。少数单位工作制度不规范,平时也不注重积累台帐资料,即使积累了,往往也不齐全,档案也不规范,特别是档案的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整理,没有打印出卷内目录,这些都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在档案的内容上,一些普法工作不能在台帐中得到印证,以至于无法完整地反映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少数执法案卷仍存在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装卷不规范等问题。

四、检查结果

按照“五五”普法检查考核标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五五”普法以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绩,经过各检查组的认真检查、测评,最后综合评定此次“五五”普法督导检查成绩较好的单位是:农业局、财政局、交通局、执法局、卫生局、人事局、安监局、检察院、公安分局、国税局、国土分局、质监三分局、工商局、祥平街道、大同街道、五显镇、新民镇、西柯镇、东山中学、洪塘中学、洪塘中心小学、西柯中心小学、汀溪中心小学、新民中心小学、莲花中心小学、西柯社区、祥晖社区、城西社区、后塘村、湖安社区、后埔村、埔后村、造水村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迎检”工作。此次检查既是对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五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也是为迎接全国和省、市检查组对我区进行“五五”普法工作检查做准备,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克服“检查已过,工作告一段落”的麻痹思想,进一步扎实努力,以充分的准备和良好的状态迎接上级的检查。

(二)要进一步做好自查。距离上级的检查时间已经不多,各单位要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进一步搞好自查。被检查过的单位要针对检查组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足和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及时解决问题。未检查到的单位更要克服侥幸心理,切实组织自查,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和要求,查漏补缺,完善材料收集。

(三)要善于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此次检查中发现,有些单位对自己做过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未能很好地总结和汇报,有的单位汇报材料篇幅短小,无法全面反映单位的普法工作;有的单位汇报材料则缺乏详实数据和事实,空话很多,不能说明问题;最重要的是有些单位工作扎实,亮点突出,但汇报材料反映不出来,无法引人注目。迎接检查,除了要拿出普法工作的实际成效外,还要善于总结,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全面、真实、客观地总结普法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厦门市同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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