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区办[2011]5号
关于开展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场),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区检察院、区法院、市直各派驻单位:
今年6月,区委、区政府转发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六五”普法规划提出要“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四、宣传重点
1、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紧紧围绕我区的“六五”普法启动工作及我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工作中心,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和我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成绩和经验,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活动内容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法治同安”建设的重要契机,科学安排本单位、本部门的活动内容。
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拟开展以下系列活动:一是在同安区新民镇乌涂商业街举办大型“12·4”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二是以区、镇两级人大环节选举为契机,组织对广大公民开展《人大代表法》、《选举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是举行同安区医患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开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专题宣传活动;四是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进厦门监狱开展文艺演出,开展服刑人员法制教育活动,促进安置帮教与监所改造一体化;五是组织法律进校园活动,开展全区法制日报、法制图书、百场法制影视进农村等系列活动。
在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以“12.4”法制宣传为契机,利用现有的宣传栏,围绕“12.4”活动主题,结合宣传重点内容,统一制作一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专刊,积极营造宣传活动氛围。
各镇(街、场)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这一主题,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举办法制讲座,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制作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营造气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学法用法的热潮。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各单位、各部门要把“12·4 ”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和单位,通过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三)丰富形式,形成声势。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努力营造“12·4”宣传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区属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要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方案书面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请各部门、各单位把开展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曾明芬 联系电话:7136103
附件:同安区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安排表
同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