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文章来源: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日期:2026-08-0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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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对经营终止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35021220210026-1、35021220210026-2】依法予以注销。

  经营机构名称:厦门古龙温泉山庄开发有限公司(泳池)

  经营机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一里155号

  法定代表人:许福忠

  经营场所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一里155号

  经营场所负责人:邬俊

  许可项目(范围):游泳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0人、3人

  发证日期:2021年08月20日

  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年08月20日至2026年08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相关法律法规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08月03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终止;

  (二)许可证到期。

  第十五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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