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之规定,对经营终止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35021220210026-1、35021220210026-2】依法予以注销。
经营机构名称:厦门古龙温泉山庄开发有限公司(泳池)
经营机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一里155号
法定代表人:许福忠
经营场所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汀溪一里155号
经营场所负责人:邬俊
许可项目(范围):游泳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数量:0人、3人
发证日期:2021年08月20日
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年08月20日至2026年08月19日
特此公告
附:相关法律法规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08月03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终止;
(二)许可证到期。
第十五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