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2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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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M05113-51-01-2020-034 发布机构: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0-06-23 备注/文号: 厦同建工〔2020〕29号
内容概述: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质安站、渣土办、区建筑业协会,各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厦质强市办〔2020〕3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将质量强区建设工作推向更高水平,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现将《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0年6月22日    

  厦门市同安区2020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质量强市办《关于印发2020年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厦质强市办〔2020〕3号)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2020年度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质量强市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为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打好建设工程质量基础,制定方案如下。

  一、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一)全面强化质量监管。健全和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材料、检测、施工以及监理工作行为等关键内容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严把主要工程材料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加大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提升工程质量风险管理能力。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协作,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程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责任,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及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二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三是新建项目未完善授权书和承诺书的,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已开工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区质安站要督促五方责任主体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凡未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推进质量信用建设。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厦门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强化“黑名单”制度与信用监管评价、工程项目招标或业务承接的信用要求、资质资格差别化监管、承建(建设)工程差异化监管、评优评先资格等挂钩。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标准信用评价及分类差别化监管制度,健全约谈、质量安全事故快报、快速反应联动机制,明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结合,严格落实严重质量失信违法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不断推动各责任主体提高质量诚信水平。

  二、全面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一)全面实施品牌带动工程。积极推动我区建筑工程积极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闽江杯、鼓浪杯等一批高质量工程品牌,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引导企业创新管理体制,发挥经营特色和专业优势,着力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区域品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凝聚更多优秀人才,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对获奖企业在信用评价予以记录信用监管行为记录。  

  (二)树立典型样板工程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召开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等现场观摩会形式,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展现我区建筑行业风采,使广大建筑企业学有榜样、比有先进,形成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积极发扬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引领创建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活动不断走向深入。 

  三、全面强化质量治理能力

  (一)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区质安站要对监管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及近几年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厨(卫)间、屋面渗漏、墙体裂缝、门窗开启不灵活等质量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类别,从设计构造、建筑材料、施工工艺、使用维护管理等环节入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论证研讨,进一步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指导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治技术措施,确保质量管理遵循质量预控、过程控制、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加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努力降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投诉,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

  (二)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区质安站要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号)的要求,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做好各类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扬尘问题或隐患的项目,强化施工扬尘防治责任追究,由监管部门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监管行为。加强与区创建办、市容考评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根据考评情况和日常执法进行对企业记录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加强监管服务保障。区质安站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及施工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

  四、推进质量全民共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及市质量强市办《关于印发2020年度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质量强省、质量强市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明确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及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动全民共治。一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舆情跟踪研判和处置,畅通监督投诉热线,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回复公众的投诉和意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对质量工作的促进作用,妥善解决市民关心的工作质量问题,提升市民质量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正面宣传高质量建设对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塑造品牌、市场开拓、社会认可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传递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关注优质建设项目,崇尚优质建设项目,支持优质建设项目,使优质建设项目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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