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且符合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的考生。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8日至9日,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申报须知》(附件2)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申请表》(附件3、4)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分类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1.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考生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并汇总形成《花名册》(附件5)后,通过“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于4月10日前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时,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相关中学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确认后的所有《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2.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于4月11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同时,按规定进行公示。
3.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将于4月13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下发给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核对。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15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传真并同时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一份纸质《花名册》合订本(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资格审查。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享受文化加分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须符合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条件。
2.优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申报,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排队;审核场所要进行清洗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多渠道提醒考生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并通过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切实做好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将录取照顾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3.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翔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备查。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内容。
4.畅通申诉渠道。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5.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加分资格等造假考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政策
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须知
3.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4.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5.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录取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五、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附件2
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录取照顾政策资格申报须知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3.台湾地区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子女称为华侨子女。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5.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公安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信息采集。
7.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信息采集。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门)。
10.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3
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
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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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学习或 工作单位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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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其 父(母) 系 年 月因公牺牲并确认为烈士。该生为烈士子女。 经办人(签名): 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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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加分资格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户口所在地为 县乡,其系 族人,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确认其为具备加分资格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 经办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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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父(母) 原籍系台湾籍 人。确认为台湾地区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经办人(签名): 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盖章)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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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记载栏 |
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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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记载栏 |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粘贴处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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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于 年 月 日 在 单位被授予 。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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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级青年志愿者记载栏 |
经核实,考生: ,身份证号: , 于 年 月 日被授予 。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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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优先录取考生记载栏 |
1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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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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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残疾人民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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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收件、审核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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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表可上网下载,亦可复印使用。 2.凡符合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均应按时填报本表,逾期不予受理。考生属于何种照顾对象,由相关部门在本表有关栏目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并由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审验并办理登记手续。 3.“同等优先录取”考生属何种照顾对象,须在相应栏目中打“√”,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4
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县(市、区): 报名点:
相 片 |
考生姓名 |
民族 |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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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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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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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 所在地 |
何时迁 来本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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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照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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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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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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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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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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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 信 承 诺 |
我们已经知晓国家对高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取得少数民族照顾加分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一律取消学籍,退回原籍,并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我们承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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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教育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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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1.本表可上网下载,亦可复印使用。
2.“何时迁来本址”栏,填写为具体迁入时间年、月、日,没有迁移的填写为世居。
3.“申报照顾类别”栏,据实填写为“聚居区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
4.考生应随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审核,并将经由经办人审核并签名后
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本表格后。
附件5
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
市 县(市、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性别 |
所在中学 |
照顾对象分类代码 |
属何种照顾对象 |
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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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签名) |
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人(签名) |
县教育局 分管领导 (签名) |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核人(签名) |
注:1.本表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顾对象分类代码顺序进行填写。
2.照顾对象分类代码分别表示为: A:台籍考生 10分且同等优先 C:三侨子女 10分且同等优先 D:烈士子女(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20分 E:残疾青年 G: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分 O: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同等优先 P:散居少数民族 同等优先 R:二等功(含以上)或荣誉称号退役军人10分 X:聚居地少数民族 10分 9:军人子女 同等优先 Y:5A级青年志愿者 同等优先 M: 残疾人民警察 同等优先 J: 公安烈士子女 20分 K: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 同等优先 T: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同等优先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后报送一份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