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洪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0-07-27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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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同征〔2020〕46号 

 

  洪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需征收同安区洪塘镇大乡村、下墩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面积约为7376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以编号 5010120200501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载明的范围为准,具体坐标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73760平方米,均为农用地。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期限: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29日止。公示期限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本政府提出书面意见。  

  三、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认为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向本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五个月内。 

  五、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栽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增加附属设施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非正常户口迁移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往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同安区洪塘镇洪塘里228号)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八、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 :蔡汜竞     联系电话:0592-7036690 

  (二)受托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勋毅      联系电话:13859930003 

  特此公告。 

  附件:洪塘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