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2-05-02-2025-070
- 备注/文号:同发投〔2025〕9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6
各相关单位:
为保证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情况,经研究,同意下达2025年第四十二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及项目进展情况,同意下达“同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资金指标9000万元(详见附件),科目列“2121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计划从同发投〔2024〕17号、同发投〔2024〕35号、同发投〔2024〕43号、同发投〔2024〕58号、同发投〔2024〕68号、同发投〔2024〕71号、同发投〔2024〕80号、同发投〔2024〕81号、同发投〔2025〕12号、同发投〔2025〕39号、同发投〔2025〕42号等收回的2024年厦门市同安区乡村振兴项目、2024年同安乡村振兴补短板项目(二期)专项债资金安排。
二、相关要求
1.本批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区级承担部分资金需求。
2.区财政性资金(或基金)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政〔2024〕112号)执行。
3.本次下达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系统全程监测,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全过程监督机制,确保使用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各有关单位应履行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切实采取措施推动项目建设,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落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按月汇总本单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5.所有建设项目应及时向区发改局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附件:同安区2025年第四十二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表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6日
(同安区财政局备查文号:同财备〔2025〕334号)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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