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也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向受理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填写尽可能完善的个人信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回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