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区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镇(街、场)、区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详细内容>>
 依申请公开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因此建议您在正 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能利用本页面的“搜索”功能对 主动公开信息进行全文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 ,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流程图]
 [申请表]
 [申请受理单位]
 [区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各镇、街、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公民申请公开>>   依法人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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