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区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镇(街、场)、区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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