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作出战略布署的第一年,是促进安全发展的关键年,也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省、市的安排布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
帜,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不断减少事故总量。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增强监管工作实效,推动和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我区“十一五”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
系,努力实现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较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逐步得到扭转,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62人以内,其中道路交通49人,消防火灾1人,工商贸9人,非煤矿山3人;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1起以内;全区事故查处结案率达到100%;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就业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指标待市政府实际测算的指标执行;其他控制目标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厦府〔2008〕50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一要坚持安全发展。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慎言成绩,居安思危,言危求进。研究新矛盾新问题,全面认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加快推动我区安全发展。二要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政策措施,改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把“十一五”时期和年度控制指标纳入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三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深层问题。把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系统工程,纳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全区各行业、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实现。加快调整结构,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的全面落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落实责任,特别是要依法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一是要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各镇(街)、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承担安全监管领导责任。要强调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亲自部署、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督办机制,对布置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都要进行有力有效的跟踪、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设立安全专项资金,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赏罚分明、奖惩兑现。二是要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和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深化交通安全整治,确保安全、畅通、有序;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积极采取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督促检查、执法查处、行政许可等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逐步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转变为企业的自觉性工作;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景区设施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旅游安全;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安企业和工程项目尤其是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等中介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减少建安领域事故的发生;各镇(街)、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安全办学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学校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交通、交管部门要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监管,确保安全。三要强化企业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行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首位。要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要保障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安全装备水平;要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要加强作业场所的监管,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安监、经贸、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经营单位业绩考核,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
(三)持续深入地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各镇(街)、场,各部门特别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去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一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认真仔细,不留盲点和死角。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挂牌督办。整治工作要坚决,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实现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杜绝新的隐患产生。要盯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区安委办要加强调度,掌握进度,督促有关镇(街)、场、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尽快整改到位。二要开展重点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要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要把防范严重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08年,全区将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农业机械、特种设备、职业卫生、学校、水利、旅游、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全年专项整治方案,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制订整治工作方案,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全年整治任务。各镇(街)、场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六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认真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71号)等文件以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要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和事故发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通过整治,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要推进危险路段尤其是农村道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改。结合开展“平安畅通县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的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措施,加快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整改事故隐患“黑点”,消除隐患。三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相关部门要以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要道为重点,开展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夜间时段和重点工程等路段的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力度。四要强化道路货运企业安全整治。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整顿货运市场,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非法营运车辆的监督查处。五要拓展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继续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召开隐患讲评会、事故现场会以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一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各镇(街)、场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切实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二要消除重点火灾危险源。以关系国计民生和人身安全的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城中村”、“多合一”建筑为重点,采取坚决措施,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三要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工商、公安、文化、消防等部门应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人员密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承诺制落实,实行告知函制度,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营业场所,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督促执行。完善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消防意识,促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要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宣传贯彻,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督促引导矿山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开采,确保非煤矿山生产有序、规范和安全。二要落实非煤矿山分级监管制度,完善区、镇(街)、企业分级监管体系。建立企业日常检查,镇(街)、场每月巡查,区政府季度督查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三要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现有规模小、资源浪费严重的非煤矿山,进行科学、有效的整合;对非法开采的采矿点依法坚决给予取缔,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要在加大执法力度上下工夫,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关,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初审工作。要加大执法检查与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对应取证而没有取证的,或不具备取证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该罚款的要罚款;对已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要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回头看”检查;重点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量大的企业和液氨、液氯、剧毒溶剂等危险性大的企业的检查督查力度。二要在建立联动机制上下工夫,推进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共同参与的危货道路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过程的安全整治。三要在加强烟花爆竹整治上下工夫,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建设部门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检查。开展重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施、设备、生产环境安全。
(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面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成效突出的先进企业。运用事故隐患点评机制,开展惩罚警示宣传,曝光存在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频发的企业,使不法企业和企业的不法行为无藏身之处。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宣传和典型案例的剖析,加强对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的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要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康杯”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宣传“安全奥运”。三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向从业人员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四要全面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工作。重点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增加其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六)强化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一步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政府的授权,区安监局、建设局要依照《条例》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要重视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一段时间里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不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各镇(街)、场和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着重抓好人员、经费、装备三到位,加强培训学习,着力提高安监队伍的履职能力。二是要通过开展镇(街)的委托执法工作,进一强化镇(街)的安全监管手段。三是要充分发挥安监部门综合监管作用。积极探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安监部门作为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作用,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生产经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