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2008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发展引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以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核心,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执法工作,要坚持把工作思路和重心放在抓源头,治隐患,防事故上来,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开采,坚决遏制事故多发的态势,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努力为我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发展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规范采矿秩序,健
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以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有效监控;依法取缔非法的和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2008年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控制指标3人以内。
三、工作要点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各级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监督、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区、镇(场)、企业三级监管体系,建立企业日常检查、镇(场)每月巡查和区政府季度抽查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落实矿长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改善开采工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铲装作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开采水平;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和标准、规范,安全有序开采。
(二)强化执法监察力度。针对非煤矿山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强化安全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生产条件差的非煤矿山,要紧盯住不放,进行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重处重罚,起到应有的震慑和警戒作用。二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过原则,对所发生的事故,从严查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公开处理结果,督促企业举一反三,强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度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和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继续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区、镇(场)两级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两个重点”:一是重点企业,主要是安全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企业。二是重点隐患,对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隐患要盯住不放,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等强制措施。
(四)深化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整治不按设计方案开采矿山的工作力度,以存在高台阶及未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和爆破安全距离不足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对露天矿山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进行整治和攻坚,强制推行机械化铲装,全面实现露天矿山机械化铲装。有效消除露天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不贯彻执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及爆破安全距离不足且整改无望的矿山,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五)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7]214号),开展整顿规范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实施安全费用提取制度,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强化日常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技术管理、配备相关安全技术人员,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做到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首先经过安全培训,具备与该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后才能上岗。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本企业员工严格执行新的规程、标准,规范开采,规范操作。在检查中发现未持证上岗和培训工作走过场的,依法对该企业予以经济处罚,因未按规定生产酿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治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廉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严防发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树立安监队伍的良好形象。适时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征求各方面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