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厦门市安全生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5·1”和奥运
火炬传递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5·1”和奥运火炬传递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5·1”和奥运火炬传递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突出对公众密集场所、交通安全、旅游景点及运载工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食品卫生、学校安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5·1”和奥运火炬传递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5·1”和奥运火炬传递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于5月14日前书面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7316129)
二00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