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08]22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厦同政办[2008]36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快报》的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明确一名快报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信息快报工作。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每周要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快报》报送1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内容包括:
1、各镇(街)、场和各部门主要及分管领导召开会议、研究布置、组织指导和参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
2、各镇(街)、场和各部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3、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排查治理隐患,强化队伍建设情况;
4、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请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区安委会拟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区级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
联系人:王梅红,电话、传真:7316129
电子邮箱:tongananjian@163.com
二00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