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旅游业务综合和管理旅游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管理本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会工作;指导、管理旅游信息化、办公现代化建设;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订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资源规划科与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区旅游资源规划和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和推动旅游体制改革和创新;组织实施旅游行业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旅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实施行业专业法的培训、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旅游业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负责组织旅游资源普查,指导、管理、协调全区旅游资源的开发保护和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建设项目的初审、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旅游景区(点)参与资质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假日旅游预报工作。
负责全区旅游饭店、旅行社、“一日游”经营单位和境外旅游机构驻同安代表处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上述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申办、初审、上报审批、备案和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优秀旅游城市、最佳旅游城市的创建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导游人员服务标准;组织本区旅行社参与资质等级划分和评定的工作,组织对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本区重大旅游投诉案件;指导、监督旅游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的培训、技术等级、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纠风工作。指导、联系旅游行业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宣传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对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预测;组织全区性的旅游展览、旅游节庆等大型的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参与国内外旅游推介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开发旅游新线路;研究开发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推动旅游购物的发展;负责旅游对外交往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