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07〕111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监察局、国土房产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监察局、国土房产分局组织制定的《同安区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同安区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方案
(区监察局 区国土房产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精神,对照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的贯彻意见及市国土房产局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纪执法,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专项行动。
三、工作步骤
(一)清理排查阶段(2007年10月20日前)
1、对去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检查内容包括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是否全面、违法违规案件排查是否清楚、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已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是否到位、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否落实。
2、清理统计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规划用途、批准用途、实际用途等基本情况,查清各宗用地是否存在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违反规划、违法国家产业政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并确认违法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已经立案查处。同时,调查全区机砖厂用土来源情况,确认所有在耕地上取土的机砖厂。
3、调查统计1999年1月1日以来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情况,掌握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和用地面积。
(二)集中处置阶段(2007年10月21日—11月20日)
1、坚决纠正“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
2、认真梳理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及时制止和立案查处在耕地上非法取土烧砖的违法行为。尽快恢复被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并组织复耕,切实发挥耕地的农业生产功能。
4、加大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强制拆除行动,重点拆除一些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房屋,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房不断加剧的势头。
(三)检查汇总阶段(2007年11月21日—11月30日)
区监察局、国土房产分局要在11月30日前向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和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直接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及有关报表(见闽监发〔2007〕5号文件附件)。同时,接受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导,发现突出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落实中央严格土地保护政策的重要措施。各镇(街)、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区政府已决定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二)统一行动,分级负责。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和市局的部署和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做到统一行动、统一步骤、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确保措施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区监察局、国土房产分局要在每个月25日前,向市监察局、国土房产局和区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三)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坚持边清查边处理,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要着重解决机砖厂非法取土和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问题。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查找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建立有效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执法,严肃查处。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分级管辖的原则,对人、对事处理都要到位,做到应立案未立案的不放过、应处罚未处罚的不放过、应追究责任未追究的不放过。坚持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附件:同安区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
附件
同安区进一步开展查处
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
|
序号 |
工作阶段 |
工 作 事 项 |
责 任 分 工 |
完成时限 |
|
1 |
清理
排查
阶段 |
区国土房产分局会同区监察局拟定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并召开动员部署会 |
国土房产分局 |
10月20日前 |
|
2 |
对去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检查 |
国土房产分局 |
10月20日前 |
|
3 |
清理统计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填写相关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部附件1) |
国土房产分局填报 |
10月20日前 |
|
4 |
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部附件2) |
国土房产分局填报 |
10月20日前 |
|
5 |
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部附件4) |
国土房产分局填报 |
10月20日前 |
|
6 |
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部附件5) |
国土房产分局填报 |
10月20日前 |
|
7 |
调查全区机砖厂用土来源情况,确认所有在耕地上取土的机砖厂 |
国土房产分局 |
10月20日前 |
|
8 |
调查统计1999年1月1日以来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情况,掌握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和用地面积 |
国土房产分局 |
10月20日前 |
|
9 |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
国土房产分局 |
10月20日前 |
|
10 |
集中
处置
阶段 |
纠正“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包括登记遗漏、应立案而不立案、定性不准、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处罚不到位、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等 |
国土房产分局 |
11月20日前 |
|
11 |
认真梳理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 |
国土房产分局 |
11月20日前 |
|
12 |
及时制止和立案查处在耕地上非法取土烧砖的违法行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种植条件,并组织复耕 |
国土房产分局 |
11月20日前 |
|
13 |
加大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集中强制拆除行动 |
国土房产分局 |
11月20日前 |
|
14 |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
国土房产分局 |
10月20日前
11月20日前 |
|
序号 |
工作阶段 |
工 作 事 项 |
责 任 分 工 |
完成时限 |
|
15 |
检查
汇总
阶段 |
根据专项行动结果,填写相关报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
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部附件3) |
国土房产分局会同监察部门填报 |
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 |
|
16 |
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部附件6) |
国土房产分局会同监察部门填报 |
12月15日前 |
|
17 |
非法取土烧砖破坏耕地查处情况汇总表(省附件2) |
国土房产分局会同监察部门填报 |
11月30日前 |
|
18 |
农村违法占地建房情况汇总表(省附件3),不包括已制止和拆除的 |
国土房产分局会同监察部门填报 |
11月30日前 |
|
19 |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
国土房产分局
监 察 局 |
11月30日前 |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
抄送: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