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07〕121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厦门市同安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同安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同政〔2007〕154号)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决定即日起启用“厦门市同安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壹枚。
特此通知。
附:印模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管理 公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