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07〕130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委编办〈关于各区党委政策研究等机构和编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同委编办〔2007〕3号)有关精神,区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便于开展工作,决定即日起启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章壹枚。
特此通知。
附:印模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法制 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