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08〕6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厦门市同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厦门市同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的批复》(同委编〔2007〕10号)文件,厦门市同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已正式成立,为便于开展工作,决定即日起启用“厦门市同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印章壹枚。
特此通知。
附:印模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