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2007〕80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公司):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保按期分阶段完成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市环委会与区环委会签订的《同安区“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同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以科学测算、合理分配为基础,以项目为依托,以实施集中处理工程为重点,坚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与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相结合,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集中处理与点源治理相结合,部门协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投入,抢前抓早,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为经济发展争取环境容量空间,努力实现我区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一)控制目标
根据市环委会与区环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为0.30万吨(其中电力为0.04万吨),比2005年增加48%(其中电力比2005年增加80%);化学需氧量(COD)控制在0.90万吨,比2005年削减28.0%,其中2008年的排放总量少于1.1万吨;氨氮为0.18万吨,比2005年削减10.0%。
(二)减排计划
同安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原则上采取等幅削减方式进行分配和控制(详见表一)。
表一 同安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分解指标
单位:万吨
|
污染物名称 |
2005年
实际排放量 |
2006年
计划值 |
2007年
计划值 |
2008年
计划值 |
2009年
计划值 |
2010年
计划值 |
|
化学需氧量 |
1.25 |
1.18 |
1.11 |
1.04 |
0.97 |
0.9 |
|
二氧化硫 |
0.155 |
0.184 |
0.213 |
0.242 |
0.271 |
0.3 |
|
氨 氮 |
0.2 |
0.196 |
0.192 |
0.188 |
0.184 |
0.18 |
三、组织机构
为确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同安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玉顺(区 长)
副组长:叶振杉(副区长)
成 员:曾 鸣(政府办) 邵火炉(环保分局)
陈延才(监察局) 梁向阳(发改局)
许传艺(经贸局) 陈金标(财政局)
彭明赞(农业局) 罗辉明(工商局)
李温泉(供电分局) 陈颢颖(招商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具体工作,邵火炉兼任办公室主任,颜海炜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确保减排工作的全面展开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是降低污染负荷、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国家、省、市已把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削减指标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而且是刚性的约束性指标。区政府也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确保完成的重要任务。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领导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本职,正视差距,明确目标,扎扎实实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排污企业要增强减排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通过减排提高生产经营水平,通过减排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减排体现社会责任和义务。
(二)强化治理,落实措施,确保减排工程的实施
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同安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区政府将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力度,重点实施以下环保工程。
1、水环境污染治理
(1)加快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各工业片区、建成区及居住片区污水管网系统建设。通过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量和处理率,为经济发展多腾出环境容量。
(2)积极推广发酵式、生态型零排放养猪模式。严格控制外地蓄禽养殖业向我区转移,同时加大对养殖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技术指导,引导养殖户走种养结合的生态型零排放养殖道路,有效减少高浓度养殖废水排入水体和海域,解决养殖业污染带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提高农副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3)全面推进餐厨垃圾(泔水)综合处理利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弃油脂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禁止用泔水养猪,积极推进和扶持餐厨垃圾(泔水)综合处理利用工程的实施。
2、空气污染源治理
(1)加快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对厦门国能同集热电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其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进一步脱硫、除尘,同时采取低氮燃烧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剂脱氮法脱氮,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
(2)推动城市集中供热重点建设工程。根据《厦门市环保局关于同安工业集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厦环监〔2005〕65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安工业集中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和市经济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在海沧新阳工业区和同安轻工食品工业区不再批准新上锅炉的通知》(厦经能〔2006〕372号)要求,同安工业集中区和厦门轻工食品工业区内,凡属位于厦门国能同集热电有限公司的热能供应范围以内,不再批准新、改、扩锅炉建设项目。根据厦经能〔2002〕65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起规模在2蒸吨/时以下的燃煤(油)锅炉都要推广使用电热锅炉,不再批准规模在2蒸吨/时以下的燃煤(油)锅炉。
(3)加强燃煤、燃重油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要优化能源结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乳化重油、水煤浆等清洁能源;逐步淘汰所有中小燃煤(油)锅炉;燃油锅炉推广使用乳化重油。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1、建立健全减排责任制
(1)同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并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2007年6月底前,配合完成与重点排污企业(单位)签订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3)在2007年8月底前,将总量削减责任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重点企业以及各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4)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结合部门情况制定有关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意见,真正把减排工作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2、建立健全减排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加强环境统计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做到统一科目、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审核,强化新老污染源动态管理,建立统一污染源数据库,确保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2)建立健全先进的减排监督体系。2007年8月底前,配合做好火电厂、集中供热、城市污水处理厂以及占全市工业污染负荷65%的工业污染源列为市控制重点污染源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2008年12月底前,督促列入全市重点污染源的企业自行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境自动监控中心联网。对尚未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提高数据质量;对不按期安装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配合市环保部门加快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力争2007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并与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联网。
(3)建立健全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十一五”主要污染源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要求,结合市政府制定的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完善环保问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重点排污单位责任。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区环委会要定期召开减排情况分析会,通报进展情况,研究减排推进措施。
(4)建立健全有力的减排项目推进体系。各部门要深入排查污染源,结合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稽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总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不断完善和充实全市主要污染物削减重点项目库,并抓紧组织实施。
3、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根据《厦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核发后的监督性管理,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作用,建立统一、规范、完整的排污许可证动态数据库,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4、加大减排资金投入
(1)区财政要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监督四大体系建设的资金到位,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资金支持。
(2)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库,及时申报市环保专项资金补助,2007年至2010年市环保专项资金重点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补助。凡未列入减排计划的治理项目,将不予补助。
(3)所有排污企业和单位要落实污染防治资金,依法治理或委托治理产生的污染物,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
(4)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制度。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促进污染治理和减排目标落实。
5、加强减排工作监督管理
(1)环保部门要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各部门和各企业实施减排工作,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
(2)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计划指导,会同经贸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并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
(3)经贸部门要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取缔“五小”企业,每年下达关停、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工业企业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
(4)建设部门要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5)农业部门要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6)财政部门要设立减排工作专项资金,确保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资金到位,并尽量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减排项目的补助。
(7)监察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完善环保问责制,加强对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8)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确保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07年同安区二氧化硫年度减排计划
2、2007年同安区COD年度减排计划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2007年同安区二氧化硫年度减排计划
|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本年二氧化硫预计排放量(吨) |
治理项目(含上年度的项目) |
|
项目
名称 |
治理
措施 |
完工或计划
完工时间 |
本年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吨) |
|
1 |
厦门银祥肉业有限公司 |
1.44 |
2.84 |
0 |
锅炉
停产 |
集中
供热 |
2007年1月 |
2.84 |
|
2 |
厦门绿泉实业总公司 |
75.83 |
43.79 |
0 |
锅炉
停产 |
集中
供热 |
2006年7月 |
43.79 |
|
3 |
厦门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
6.84 |
0 |
0 |
锅炉
停产 |
集中
供热 |
2006年1月 |
0 |
|
4 |
厦门市同安吕厝纸业有限公司 |
85.28 |
67.7 |
9 |
锅炉
停产 |
拆除 |
2007年3月 |
58.7 |
附件2
2007年同安区COD年度减排计划
|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填报所有已建、在建及计划建设的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
处理工艺 |
投运或计划投运时间 |
2005年实际处理能力(万吨/日) |
上年实际处理能力(万吨/日) |
本年预计处理能力(万吨/日) |
2005年COD年削减量(吨) |
上年COD削减量(吨) |
本年预计COD削减量(吨) |
|
7 |
同安污水处理厂 |
5 |
DE氧化沟 |
2005.02 |
1.71 |
2.16 |
3.3 |
465 |
1509 |
2320 |
|
二、工业污水处理项目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2005年COD
排放量(吨) |
上年COD
排放量
(吨) |
本年COD预计
排放量(吨) |
污水处理项目(含上年度的项目) |
|
项目
名称 |
设计
处理
能力
(吨/日) |
处 理
工 艺 |
投运或计划
投运时间 |
本年预计新增COD削减量(吨) |
|
1 |
厦门东纶织造有限公司 |
152 |
0 |
0 |
循环
经济
零排放 |
0.6 |
生化
氧化法 |
2006年1月 |
0 |
|
2 |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造纸厂 |
57.66 |
0 |
0 |
循环
经济
零排放 |
0.03 |
循环
沉淀 |
2006年1月 |
0 |
|
3 |
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
47.24 |
42.5 |
15 |
污水
处理厂 |
0.02 |
膜处理、生化
处理 |
2006年12月 |
27.5 |
|
4 |
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 |
53 |
44.54 |
40 |
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
0.6 |
物化
生化 |
2006年10月 |
4.54 |
|
5 |
厦门台日食品有限公司 |
10.22 |
47.5 |
7 |
污处理
设施改造 |
0.02 |
膜处理、生化
处理 |
2007年1月 |
40.5 |
|
6 |
厦门安发纸业有限公司 |
16.97 |
5.28 |
3.5 |
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
0.015 |
物化
生化 |
2006年12月 |
1.78 |
|
7 |
厦门市同安新银凤纸业工贸有限公司 |
3.6 |
43.2 |
25 |
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
1 |
物化
生化 |
2006年11月 |
18.2 |
|
8 |
厦门市同安吕厝纸业有限公司 |
36.8 |
59 |
12.03 |
停 产 |
|
|
2007年3月 |
46.97 |
主题词:环境 污染物减排 实施 意见
|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 |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