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2007〕87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祥晖、芸溪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同安区民政局:
你局上报的《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关于增设祥晖社区居委会及芸溪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同民〔2007〕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厦同政常纪〔2007〕5号),同意设立祥晖社区居委会、芸溪社区居委会并招考六名社区工作者。祥晖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是:环城南路以南,同集北路以西,霞辉路延伸至双祥路延伸的交叉以北,双祥路延伸至霞辉路延伸的交叉以东。芸溪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是:凤岭路以北,环城西路以西,坑仔口路以东,西溪以南。
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界定后,其尚未开发建设的区域仍属所在村(居)委会管辖,待开发建设后,直接纳入所在社区居委会管辖。
接文后,望你局按照厦同政常纪〔2007〕5号文件精神,做好社区居委会的组织设置、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及早使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此复。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民政 居委会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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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祥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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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6日印发 |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