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2007〕139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莲花、汀溪两镇全面推行殡改火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莲花镇、汀溪镇人民政府:
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土地资源、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我区莲花和汀溪两镇除部分交通不便的地区未实行火葬外,其余的都已全部推行火葬。近年来,我区对莲花和汀溪两镇交通不便未实行火化的行政村推行火化工作已经做了各项充分准备,目前在上述两镇未实行火化的行政村推行火化工作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根据省政府殡改规划和市民政局关于我区要在今年内全面推行火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上述两镇未实行火化的行政村推行火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火化工作的范围
推行火化工作的范围包括:莲花镇的沃溪、上陵、罗溪、蔗内、内田、军营、淡溪、西坑、白交祠、水洋、小坪、尾林12个村,汀溪镇的西源、顶村、堤内、前格、半岭、五峰、汪前、造水、荏畲9个村,总共21个村。
二、推行火化工作的方法步骤
此次推行火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内容:1、两镇分别召开有各村书记、主任参加的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对推行火化工作的认识;2、各镇、村要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村设立1名殡改联络员,负责殡改工作;3、两镇要分别研究制定在未推行火化的行政村全面推行火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4、11月上旬由区殡管所组织对各村的殡改联络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本阶段主要工作是由区民政局、殡管所和镇村共同配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推行殡改的政策法规及推行火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1、由镇、村召开各种类型的干部群众会议进行宣传,特别是各村要根据自然村落分散的实际,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宣传;2、发布推行火化工作的通告,并印发张贴;3、各镇、村要利用墙报、专栏等阵地,出版宣传推行火化工作的专刊;4、区殡管所和两个镇要派出宣传车,深入各村开展巡回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施阶段(从12月1日起)
两镇所辖的21个未推行火化的行政村从12月1日起全面推行殡改火化工作。火化工作推开后,凡上述21个未推行火化的行政村辖区的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葬,禁止土葬。死亡人口(包括在医院死亡者)的亲属或亲友应及时向村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殡改联络员报告,再由殡改联络员在24小时内向区殡管所通报丧情,以便在规定时限内由区殡管所负责对尸体进行收运火化。死亡人口火化后,骨灰可暂时寄存在区殡管所的骨灰室或自建的骨灰室。
推行火化工作的其他事项按本区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三、推行火化工作的要求
(一)莲花、汀溪两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未实行火化的行政村推行火化工作,将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人员和工作措施,做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区民政局和区殡管所要加强对此次两镇21个未推行火化的行政村推行火化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积极帮助镇、村解决好推行火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基层排忧解难,确保推行火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莲花、汀溪两镇要大力支持和督促上述21个行政村抓紧建设村级骨灰室,以方便丧家就地存放骨灰。
(四)莲花、汀溪两镇要注意发现和总结推行火化过程中的好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以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民政 殡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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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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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8日印发 |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