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办〔2007〕87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
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由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厦门市同安区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六日
厦门市同安区2007年城市道路
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为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绿色交通”的工作目标,结合第二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我区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根据《厦门市2007年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厦府办〔2007〕1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更加密切,逐步形成社会化管理;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拥堵状况明显缓解,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公民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有所下降;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公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城区平均车速增加10%,公交分担率、公交运行速度分别增加5%、12%;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分别达到91%、93%;在快速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中,扎实推进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积极探索解决城区交通问题的对策,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1、重视规划,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分阶段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并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完善由“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调整充实区“畅通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区“畅通办”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实施“畅通工程”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3、进一步完善静态交通管理政策,落实《厦门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执行,继续加强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工作,开展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研究和制订,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经济杠杆以及宏观与微观调控手段,建立科学的动静态交通管控体系,确保城区交通有序、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交通供给质量,改善现有道路交通条件
1、区建设局、公路分局要根据交通规划和交通改善的要求,加大对现有路网的改造力度,提升现有路网通行能力,加快城区南北通道A段工程的进度,开展十字岗亭片区整治,实施梵天寺道路和广场改造工程和同新北路南段建设,改善道路微循环;有计划地加大对次干道、支路的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瓶颈路”,优化道路网络、合理分配主次干道和支路的交通流。加大对破路工程的监控力度,严厉查处乱破路影响交通的行为。
2、本着优化公交线网,提高运营效率,减少道路负荷的思路开展公交线路的调整优化,科学合理地布置线网和站点,强化主次干道的港湾式公交站点建设,增加公交枢纽转乘站点建设,完善合理布设公交站点,优化公交可达性和换乘便利,方便人民生活出行。
3、重视停车场库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量,缓解停车难问题。
区建设局要会同城管、行政执法、国土房产等部门,认真开展停车场库的清理工作,彻底解决挤占挪用停车场库现象。要加大公共场所、公用项目的停车场库配建力度,保证公共聚集场所的停车要求;要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库,扩大停车设施的有效供给;要在加大停车场建设的同时,逐步减少和取消占道停车。
(三)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1、在建成区主、次干道合理设置流量监测、交通诱导、电子监控(含闯红灯抓拍)、隔离护栏(合理开口)和禁止左转等设施,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进行合理渠化,安装信号灯,合理配置信号相位和绿信比,增加灯控路口数量。增加城郊结合部道路信号灯、隔离护栏、减速带、路口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数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2、增强科技运用水平,广泛采用非现场执法工作方式,以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在国道、省道和事故高发路段都要设置电子监控(含闯红灯抓拍)系统,扩大电子管控覆盖面。
(四)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范,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合理设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完善人性化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特别是主次干道、国省道和主要公路等车流量大的道路,要严格按照道路建设规范建设行人过街设施。
2、完善标志标线,检查清理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照明路灯,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禁止、限行、限速、指路等交通标志和照明路灯设置,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的指路和夜间交通安全问题,实现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照明路灯设置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3、重视交通安全隐患点的整改。对已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要组织专家开展论证,制订合理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加以整改,要实行隐患点整改工作责任制,以保证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4、进一步落实公安部维护中小学校园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完善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年内要完成启悟中学进校路的建设和同安一中路口的环形天桥或地下通道的规划建设。
(五)贯彻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1、区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加大公交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补贴,逐步实现票价优惠、线路优化、车辆优质的目标。
2、加快建设公交客运枢纽站,改造停靠站,争取主干道采取港湾式停靠站。同时要将长途客运、出租车和公交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各种交通方式无缝联接。
3、区交通局要继续抓好公交服务质量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年初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两不准、两整改、一清理”展开,从严查处到站不停、站外停车、开快车、不按核定线路经营等违章行为,同时要结合开展以“优先发展、优质服务”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延伸公交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为城乡居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公交服务,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分担率,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
4、推广公共交通智能调度系统,进一步完善公交车站信息发布系统。
5、落实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3〕169号)要求,倡导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多元化的绿色城市交通系统,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6、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公交优先”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力军作用。
(六)以交通“三规范”建设为载体,大力倡导交通文明
1、在近几年开展的“严管街”、“严管街区”和“停车示范路段”等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以“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为重点的倡导“文明交通”活动,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走路、行车和停车习惯,提高“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评价比重。
2、将北环路严管街作为“三规范”的示范点,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通过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提高城市文明交通的水平。
(七)建设综合交通信息采集、发布平台,构建适时交通指挥、诱导体系
1、在城区主干道路口建立流量、流速等交通信息采集点,二年内完成各主、次干道所有路口交通信息采集点的建立工作。
2、整合各类交通信息,通过交通广播电台、可变信息板等形式,及时向交通参与者发布道路交通流量、行驶车速、路段堵塞程度、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交通信息。结合本地交通实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提前公布交通信息,方便交通参与者选择合理的交通出行方式、路线、时间。
3、强化并完善交通指挥中心相关管理系统建设,切实提高交通指挥控制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与指挥能力。
(八)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精细化
1、从交通工程等方面入手,针对重点拥堵路口、路段,逐个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逐个整改。
2、要继续做好城区路网的交通组织,通过优化信号配时,合理组织单行线等手段,合理组织交通流,提高城区路网通行能力。进一步充实并完善城区建设(含道路施工)对交通影响的应急管理,加强施工项目的交通组织,降低对城区路网正常交通的影响。
3、交警大队要加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宣传力度和广度,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轻微事故,推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的开展,以减少交通事故对城区交通的影响。
(九)结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1、进一步健全各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区、镇两级政府在预防事故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2、全面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责任制,构建区、镇(街)、村全方位的交通事故防控网络,推动预防事故工作的社会化。
3、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制。坚决落实企业法人、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规章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法人和经营者。
4、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分析和研判,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整治,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把预防城郊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切入点,加大对城郊结合部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争取实现城区的一些路段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
(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普遍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各镇(街)、场、教育部门、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要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探索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量化宣传工作指标,区文明办要结合我区第二轮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发挥各大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主力军”的作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落实公安部“八项措施”、路面执法、窗口宣传等日常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常识、交通安全法规、交通文明意识的宣传教育。要区别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方式,选择不同的重点开展教育活动。尤其是要做好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新训驾驶员等的教育工作,普遍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三、评价方式
(一)以公安部、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7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7年版)》(公交管〔2007〕91号),结合省《2007年福建省城市道路交通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和厦府办〔2007〕141号文件的要求,对我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评价二种,日常考核主要是考评我区、各阶段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进展和各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年终评价是对我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实际成效的全面考核与评价。
(三)日常考评根据我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和专项考评。年终评价在这一轮创建活动迎检前进行,并作为我区初评的主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由区畅通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请区政府,转发实施并上报“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整工作,充实区“畅通办”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健全工作机制,保证“畅通办”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其协调功能,确保实施“畅通工程”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和落实。
3、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出本部门的具体贯彻意见,并于在2007年8月30日前报“区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联系人:毛胤芳,联系电话:13859918119,Email:tajjdd@163.com)
(二)实施阶段。从2007年7月10日至2008年7月10日,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结合本部门实际,全面扎实推进实施“畅通工程”各项工作,按要求完成今、明两年的各项创建任务。
(三)评价阶段。按照公安部、建设部要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从今年起每两年评价一次的要求。我区将在2008年6月10日前按照2007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今、明两年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自评,对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市“畅通办”将在我区自评基础上,于2008年7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我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开展初评,并形成初评结果,上报“省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阶段。“畅通工程”评价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根据初评、复评的结果,对组织工作不力、道路交通秩序混乱、工作大幅度滑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区政府将建立健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组织机构,统一协调、指导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公安、建设、文明部门要充分发挥的主力军作用,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认真探索并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明确,责任到位,持续发展,逐年提高。
(二)加强督导,强化检查。区畅通办要牵头组织,落实责任。按评价体系要求,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督导,对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手段,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目的、意义等的宣传,使“畅通工程”建设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全力营造“人人关注城市交通、人人遵章守法”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不断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四)强化措施,全面推动。区畅通办要汇总近几年来实施“畅通工程”的经验教训,研究发展目标。组织专家、学者会诊当前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互相促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附件: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十项工作重点分解表
附件
2007年实施“畅通工程”十项工作重点分解表
|
序号 |
项 目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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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积极探索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对策,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
区畅通办
区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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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大路网优化改造力度,挖掘道路通行潜质,改善现有道路通行条件。 |
区交通局
区公路分局
区建设局 |
|
3 |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 |
区财政局
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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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建设规范,建设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
区交通局
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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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贯彻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
区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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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交通“三规范”建设为载体,大力倡导通文明。 |
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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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综合交通信息采集、发布平台,构建时交通指挥、诱导体系。 |
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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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优化交通组织,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管理细化。 |
区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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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结合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进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
区预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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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普遍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
区文明办
交警大队 |
主题词:公安 交通 畅通工程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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