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政〔2008〕20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移民造福工程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8年移民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厦府〔2008〕51号)和《厦门市同安区2008年移民造福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08年实施移民造福工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二○○八年三月二十日为我区2008年度实施移民造福工程人口登记日。
二、自本通告发布后,自愿异地安置的村民以户为单位于二○○八年三月二十日(登记日)前向当地镇政府提出搬迁申请,并填写《同安区移民造福工程安置申请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农业 移民造福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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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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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发 |
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