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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7-07-25)   字体显示:

  根据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省纪委第二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纪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发出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厦纪发[2007]9号)的部署与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整治与防范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防止串通投标行为,使我区建设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得到加强,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为我区大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联席会议由区纪委、同安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共同召集,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同安工商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经贸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等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在省、市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规定,落实各有关部门间的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处理与专项整治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等。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从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三)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四)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
  (五)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六)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在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5日前)。召开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学习贯彻省、市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精神,部署开展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广泛宣传全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立即行动起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6日—10月20日)。
  1、排查线索。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对本部门掌握的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排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梳理、排查案件线索:一是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材料;二是上级部门转来或交办的线索材料;三是已转下级部门调查处理的线索材料;四是已作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的相关案件;五是在查处其他案件中发现的串通投标线索材料。排查案件线索时应严守保密纪律,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排查的案件线索要亲自把关。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填写“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登记表”(附表一),并附有关材料,于7月10日前送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集中梳理、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份开始,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新掌握的案件线索要随时报送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经梳理、排查后,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查办案件。公安分局要对各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进行研究分析,根据不同情况,组织好案件侦查工作,争取在近期立案查处几个典型案件。区检察院、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协作配合,落实案件移送和协作制度,形成打击和整治合力。自7月份开始,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月25日前要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表”(附表二),上报材料要做到:线索基本清晰、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符合串通投标犯罪追诉标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11月上旬之前对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防范串通投标的有效机制。书面总结要在11月5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督促检查阶段(2007年11月11日—11月20日)。区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单位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查办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上报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整治全过程,针对线索排查、查办案件以及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总结本地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措施,完善招投标制度、办法,强化招投标的行政监管,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促进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三结合”,即与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闽纪发[2007]5号和市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抓住政府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招标代理等重点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抓住重点,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防范串通投标的有效机制。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对串通投标犯罪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侦破、起诉和审判几点典型案件。工商、发改、建设、交通、水利、经贸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串通投标的违法单位和个人,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纪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处分。
  (四)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已掌握的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清形势,顾全大局,相互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做到“把握有度,有所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

  1.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登记表


  2.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情况表


  区纪委监察局投诉电话:7558666
  同安公安分局投诉电话:7366251


      厦门市同安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

  
信息来源:区治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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