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发价〔2008〕18号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的通知
各幼儿园、中心小学:
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价服〔2007〕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同安区实验幼儿园、同安区兴国幼儿园、同安区洗墨池幼儿园按照厦价服〔2007〕79号执行,即同安区实验幼儿园、同安区兴国幼儿园按市优园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同安区洗墨池幼儿园按普通园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
实验幼儿园、兴国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合并为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
日托 1170元/生.学期;简托 1100元/生.学期;
洗墨池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合并为保育教育费(含管理费、杂支费)。
日托 855元/生.学期;简托 810元/生.学期;
二、其余幼儿园仍按厦价〔2000〕费字162号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8年秋季起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二日
(同安区财政局备查文号:同财备〔2008〕46号)
主题词:教育 幼儿园 收费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区政府办,物检所,票据所。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08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