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文件
同经贸职改[2008]4号
关于报送2008年下半年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下半年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定于7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的范围、对象
根据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保护、标准计量、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企业流动人员),符合《实施意见》的规定均可申报。
二、 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应按《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见附表)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规范要求如实填写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经主管部门签章。根据厦职改[2003]1号文件要求,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的干扰,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经申报人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进行核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客观全面的考核测评,并填写《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企业流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与本市(区)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按厦人[2002]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4、企业单位人员应交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四、申报期限: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每星期二、星期四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五、材料获取、报送地址
1、材料获取:所有申报表格可从http://www.xmjfw.gov.cn网“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2、报送地址:同安区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4楼经贸局档案室)。
联系人:黄明兰 电话:7022086
附件:《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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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技术职称 评审材料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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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经贸局职改办 2008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