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部门信息
莲花司法所与同安法院新民法庭“巡回审判点”
日期:2012-01-09     字体显示:

  随着“岛内外一体化”的推进,同安区莲花镇面临经济发展新机遇,特别是厦安高速公路主线、莲花水库及金光湖景区开发等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给带来了征地拆迁补偿款纠纷等各种纠纷和矛盾。面对基层矛盾和纠纷化的新挑战,莲花司法所与同安法院新民法庭及时互动,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促进案件调解方式方法的创新。新民法庭在莲花司法所设立“巡回审判点”,以巡回法庭为载体加强沟通联系。新民法庭每周一上午定期选派两名干警到莲花司法所巡回法庭办案点,对司法所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司法所经调解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后,由司法所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申请,经法庭审查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赋予该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主要特点有三:一是莲花司法所定期与法庭2名年轻干警进行联系。法庭安排2名干警在承担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具体负责巡回法庭的司法确认事宜,规范文本格式,制作相应的文书材料,收集司法所在进行调解时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展开工作。二是每周一上午定期展开。每周一上午由司法所通知镇辖区内经基层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所组织达成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到挂靠于司法所的巡回法庭办案点提出确认申请,由法庭就是否收案与确认当日给予答复,并告知领取确认书的具体时间。法庭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三是及时送达《确认决定书》,法庭制作完《确认决定书》后,由司法所统一通知申请人到巡回审判点领取,由法庭人员当场及时送达,并由司法所保存一份文书进行备案登记。自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以来,已有3件案件得到人民法庭司法确认,分别是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人民政府与叶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许某与詹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叶某与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窑市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均已拿到《确认决定书》,办案效果良好,得到一致好评。          

来源:司法局     作者:洪晓瑜      
收藏】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区司法局与厦门监狱签订帮教协议 2011-12-28
区司法局七项措施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 2011-10-26
同安区四项措施推进依法治区工作 2011-10-09
同安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工作 2011-10-09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 201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