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退出方式有哪些?

文章来源:莲花镇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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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宅基地退出方式有: (1)无偿退出。申请公寓式村民住宅和异地新建的住房困难户或危房户,应无偿退出旧宅基地,原不动产权证书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2)有偿退出。鼓励农村村民本着自愿原则退出旧宅基地,按照市场评估价由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3)依法转让。允许村民在满足自身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将原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有宅基地申请资格的村民,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和保障性住房,不予批准。 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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