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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内、文物点或历史建筑内的农村住宅建设应满足什么要求?
文章来源:莲花镇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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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经政府确定公布并拥有合法产权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内居住,且无其他宅基地的农村村民,根据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需要,在收回原宅基地,并将相应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房屋流转给村级组织,或由政府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允许其申请新宅基地和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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