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户一宅”?

文章来源:莲花镇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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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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