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会面临什么处罚?

文章来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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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1.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拆除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强制拆除。 2.设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罚款,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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