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多少天?

文章来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期:2024-09-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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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1.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后五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恢复原状。 2.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后二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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