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区政府
区 长:
周桂良
副区长:
李祖光
陈大铭
王旭辉
黄祖南
何岚岚
林云青
苏阳顺
政府机构
政府会议
会议解读
工作报告
区长信箱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公报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文件库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数据开放
数据发布
专题专栏
解读回应
热点回应
政策解读
会议解读
新闻发布会
互动交流
咨询投诉
智能问答
互动知识库
在线访谈
民意征集
网上调查
办事服务
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APP
i厦门
主题服务
一件事服务场景导航
走进同安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互动知识库
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多少天?
文章来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日期:2024-09-26 16:00
字体显示:[
大
|
中
|
小
]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 1.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后五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恢复原状。 2.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后二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恢复原状。
附件下载: